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操作实务6问
2021-09-30 17:12
1.公司若备案为一般纳税人,还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面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1第五条要求,除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另有明文规定外,一经备案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2.我公司原来是市场销售商品的小规模纳税人,也有此次房地产营改增的征税服务项目,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规范应怎么判断?
答:示范点经营者兼具市场销售货品、给予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及其销售、房产、无形资产摊销的,货品及劳务公司销售总额与服务项目、房产、无形资产摊销销售总额应分别测算,各自可用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规范。
因而,混业运营的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经营者只需有一项(市场销售货品、给予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或销售、房产和无形资产摊销)做到备案规范,就应当记录为一般纳税人。
3.房地产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营业额超出500万余元必须 注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我想问一下出让投资理财产物的收益算在这里500万中吗?
答:出让投资理财产物归属于金融信息服务中的金融商品出让,归属于房地产营改增应纳税额范畴。因而,测算一般纳税人评定规范时要包括出让投资理财产物的销售总额。
4.房地产营改增后新注册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在索要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时,另一方规定其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实后才可以给予增值税专票,怎样给予相对证实?
答:北京我国税务局网址已在“办税服务”中的“税收查看”控制模块启用一般纳税人资格查看等作用,经营者能够登录网站挑选相应作用实现查看。
5.年应纳税额交易额未超出规范的经营者,能够变成 一般纳税人吗?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面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要求,年应纳税额交易额未超出要求规范的经营者,财务核算完善,可以给予精确税务材料的,能够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备案,变成 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完善,就是指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设定帐本,依据合理合法、合理凭据计算。
6.非营利性性公司能不能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第22命令申请办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
答:年应纳税额营业额超出要求规范但不时常产生征税个人行为的部门和个体户可挑选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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