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赠品的财务会计与税务解决有什么要求?
2022-06-01 17:22
问:营销公司在销售商品的时候会与此同时赠予购入促销礼品,由于促销礼品全是一些小百货,因此一般税票上不容易专业反映。这类促销礼品都涉及到什么税?其促销礼品的财务会计处置与税务解决都有哪些要求?
答:
一、促销赠品的财务会计解决
《公司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营业费用要求:本学科计算公司销售产物和原材料、提供劳务的历程中产生的各类花费,包含保险费用、包装打包费、展览会费和宣传费、产物维修费用、预估产物品质确保损害、运输费用、装卸搬运费等及其为市场销售本公司产物而专门设置的市场销售组织(含销售网点、售后网点等)的员工薪酬、业务费、折旧等经营费用。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产生的与市场销售相关的花费理应记入“营业费用”学科计算。实际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购买促销赠品时:
借:库存产物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行)
贷:存款
无尝赠予促销赠品时: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产物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
二、促销赠品的税务解决
促销礼品会牵涉到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1、促销礼品赠送品所得税问题
(1)促销礼品赠送品是不是视同销售交纳所得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对于做好〈所得税多个实际问题的要求〉的通告》(国税发〔1993〕154号)要求,经营者采用折扣优惠方法售卖货品,假如销售总额和折扣优惠额在同一张收据上各自标明的,可按折扣优惠后的销售总额征缴所得税;假如将折扣优惠额另开税票,无论其在财务管理上如何处理,均不可从销售总额中扣减折扣优惠额。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对于折扣额抵扣增值税所得税应税销售总额问题通告》(国税函〔2010〕56号)要求,《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对于做好〈所得税多个实际问题的要求〉的通告》(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要求:“经营者采用折扣优惠方法售卖货品,假如销售总额和折扣优惠额在同一张收据上各自标明的,可按折扣优惠后的销售总额征缴所得税”。经营者采用折扣优惠方法售卖货品,销售总额和折扣优惠额在同一张收据上各自标明就是指销售总额和折扣优惠额在同一张收据上的“额度”栏各自标明的,可按折扣优惠后的销售总额征缴所得税。未能同一张税票“额度”栏标明折扣优惠额,而仅在税票的“备注名称”栏标明折扣优惠额的,折扣额不可从销售总额中扣减。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买一赠一等形式销售商品的,在预估所得税时,假如将赠送品视作给与顾客的折扣优惠,将主品与赠送品在同一张收据上的“额度”栏各自标明的,可按折扣优惠后的实付额度征缴所得税,不然赠送品应做视同销售解决。
(2)促销赠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以下新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
(一)用以非所得税应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买货品或应税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买货品及相应的应税服务;
(叁)非正常损失的在商品、成品所损耗的购买货品或应税服务;
(四)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的经营者自购日用品;
(五)此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的货品的运输成本和市场销售免税政策货品的装卸费。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购入的货品(赠送品)用以所得税应税新项目,且不符以上不予以抵税情况的,其进项税可以抵税。
2、促销赠品的所得税解决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处理财产公司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告》(国税函〔2008〕828号)要求,公司将财产移交别人的以下情况,因财产使用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结构处理财产,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明确收益。(一)用以品牌推广或市场销售;……。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定所得税收益多个问题的通告》(国税函〔2008〕875号)要求,公司以买一赠一等方法组成市场销售本公司产物的,不属于捐助,应将总的市场销售额度按各类产物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比率来分担确定各类的销售额。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与市场销售相关的赠予不视同销售,但不因市场销售为前提条件产生其他类型的财产转移应视同销售测算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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