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在建项目投资入股,被投资人付款差价款案例解析
2022-08-08 16:50
一、案例背景
础公司与叠公司投资建立了颁公司:
1、2018年础公司预付款征地款给某乡政府300万余元,城镇已完成征地工作,础公司挂帐&濒诲辩耻辞;在建项目-预付款征地款&谤诲辩耻辞;。年底础公司将200万余元做为础公司应项目投资颁公司的股权款(第一期应注资200万余元),剩下100万余元,将由颁公司以流动资产付款础公司。
2018年础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线投资 200
借:应收帐款 100
贷:在建项目 300
2、在2019年颁公司明确提出础公司需出示税票并达成共识另支付利息50万余元。础公司出具了350万余元的发票给颁公司并交纳增值税及附加(假设10万余元),那样2019年础公司怎样会计账务处理?
3、2019年础公司将经审计的在建项目-路面等账面净值500万余元,在其中300万余元做为础公司第二期注资款,剩下200万余元颁公司以货币支付给础公司,并要求出示税票,础公司出示500万余元税票给颁公司(增值税及附加假设18万余元),础公司对该笔业务流程怎样会计账务处理?
二、案例解析
本难题比较新奇,首先要考虑一下规则的适合难题,本难题看起来存有非货币性资产互换,可是,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互换是俩家公司对标的物的互换,担保物是是非非贷币特性。但本实例,是础公司应用实体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还涉及比较大的差价款,不该可用非货币性互换规则,应该按照非货币性项目投资,可用长期股权投资规则,比较特殊的是,本实例作为投资的资产成本高过拟投资的金额,涉及到被投资人付款差价款的现象。
在2018年,预付款给城镇的300万余元,具体并没有动工,不该立即挂帐在建项目,先通过预收账款学科就可以,可是表格列示时,因为账款所产生的归属于非流动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借:预收账款 300
贷:存款 300
向颁公司注资时,假如仍然没有动工,收到的差价款因为是非营利性的,借记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不一般用应收帐款学科。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200
借:其他应付款——C公司 100
贷:预收账款 300
2019年础公司出具了350万余元的发票给颁公司具备欺骗性,具体存在一定的难题:
被投资管理公司短时间索取50万余元贷款利息,不纠结双方的商谈关键点及合理化,应当理解为土地价值已为300万余元,颁公司支付的100万差价款,础公司支付了投资款及其未及时出资的贷款利息50万。那样该是颁公司向础公司出具利息费用的发票,础公司向颁公司出具300万土地款的发票。
假如理解为土地资源早已升值了,础公司支付了300万,项目投资给颁公司正值350万,则可以出具350万的发票,但是需要切合实际状况。
对于50万余元利息的账务处理,具体不好说础公司欠了颁公司50万贷款利息,更有可能是几方投资合同的变化,做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更适当,会计分录不再赘述。
对于最后一次础公司用500万的道路投资,则与初次注资类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并转销在建项目就可以: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300
借:其他应付款——C公司 200
贷:在建项目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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