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为什么不能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2022-08-09 16:48
大病医疗保险为什么不能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答:首先,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可以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按其性质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例如2015年度深圳市实行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属于为本公司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叁十五条、《对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公司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叁十五条规定:“公司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第叁十六条规定:“除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公司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综上所述,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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