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的比例股息红利能不能免税政策?
2022-08-24 16:55
问: 合资公司不按照出资比例开展分配利润,股利分配、收益超过出资比例的那一部分能不能做为不征税收入?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范,“外国投资的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可用此方法;相关外国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合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第八条要求,“合伙制公司所获得的利润率,按中华共和国计税方法交纳合伙制公司公司所得税后,扣减合伙制公司规章所规定的专用基金、员工奖赏及福利股票基金、公司创新基金,纯利润依据合伙多方注册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制公司按照国家相关税款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享受降税、免税政策的特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要求,“合伙制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交纳公司所得税后分配利润标准如下所示:
(一)获取专用基金、员工奖赏及福利股票基金、公司创新基金,获取占比由股东会明确;
(二)专用基金除用以垫补合伙制公司亏本外,经审核组织准许也可用作本公司增加资本,扩张生产制造;
(叁)依照此条第(一)项规定获取叁项股票基金后可分配利润,股东会明确分配,理应按合伙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因而,合资公司公司股东所取得的超过其投资比例相匹配份额的股利分配、收益分派额,不可做为不征税收入解决。
免责声明: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锄丑辞耻测补尘别苍驳蔼惫颈蝉辫谤补肠迟颈肠别.肠辞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