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运输公司应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2022-10-14 16:58
营改增后运输公司应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某物流公司为上年11月设立的公司,上年11月词在今年的7月共获得国内运输收益435万余元,在其中不包括付给货运公司的运输费40万余元.除此之外,该公司7月被税务行政机关税务稽查查补收益50万余元.公司财会人员近日向税务工作人员资询,推行"营改增政策"改革调整,公司在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应税年销量中该怎么确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22号)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出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化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外,应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持续不得超过12个月运营期限内总计应征入伍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管理条例 〉多个条文处理决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39号)进一步强调:认定办法第三条所指年应税销售额,主要包括税务申报销售总额、监管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税务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记入查补税金申请当月的销售总额,不计算税款所属期销售总额.
但是对于运送公司而言,因为在测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因其取得的全部收益减掉付给别的运输公司的运输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营改增政策"后,在预估应税年销量时是否要包括已扣减的差价部份,我国对于此事也颁布了专业要求.《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交通业及部分服务业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28号)要求,"营改增政策"示范点实施前应税年销量满500万元示范点经营者,需向国税局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办理手续.示范点经营者示范点执行前应税年销量按以下换算公式:应税年销量=持续不得超过12月应税销售额总计÷(1 3%).按相关增值税要求差额征收增值税的示范点经营者,其应税销售额按未扣减以前的销售额测算.
总的来说,该物流公司在确认应税年销量时,应在2012年11月~2013年7月期内总计所取得的国内运输收益、付给货运公司的运输费,及其税务稽查查补收益为收入总额来计算.从总体上,公司本期总计应税销售总额为(435 40 50)÷(1 3%)=509.71(万余元),已经超过文件规定的500万余元规范,因而,应按规定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营改增后交通业包括什么物流运输? 营改增后交通业包括什么物流运输?
交通业就是指应用运载工具将货品或是游客送到终点,使之空间坐标获得转移业务内容.包含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公路运输服务项目、航空运输服务和管输服务项目.
营改增后运输公司应税销售额如何确定?回答有点儿枯燥乏味,不知道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仔细阅读.假如不搞清楚一定要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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