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付款退休员工的开支是不是归属于薪水、薪酬范围?
2021-08-20 16:50
问:公司付款退休员工的开支是不是归属于薪水、薪酬范围?
答:依据《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11号 ) 第十八条要求:经营者产生的以下开支,不当作工资薪金所得开支:
(一) 员工向经营者项目投资而分派的股利分配性个人所得;
(二) 依据我国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员工付款的社保性交款;
(三) 从已获取员工福利股票基金中付款的各类福利开支(包含员工日常生活艰难补贴、探亲访友车费等);
(四) 各类劳动防护开支;
(五) 员工激发工作中的旅费和安置费;
(六) 员工退休、退职工资待遇的各类开支;
(七) 独生子补助;
(八) 内税人压力的公积金;
(九)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评定的别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的新项目。
由此,公司付款退休员工的开支不可以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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