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财务会计及公司所得税解决
2021-09-18 17:11
现阶段许多公司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书,根据劳动派遣公司招骋员工。依据《劳务合同法》及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派遣公司应该依规与被外派员工签订2年左右的确定限期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用人公司理应严控劳动派遣用人总数,应用的被外派员工总数不能超出其用人总产量的10%。用人公司只有在暂时性、辅助或是代替性的岗位上应用被外派员工。
用人公司按协议书(合同书)承诺付款给劳动派遣公司的附加费及其代发货的劳动派遣员工的薪水、福利、社保和公积金,获得劳动派遣公司出具的增值发票,在其中付款给劳动派遣员工的人力成本在财务会计解决上能不能记入“应付员工薪酬”?所得税前怎样扣减呢?
一、财务会计解决
《公司会计制度第9号——员工薪酬》第叁条要求,本规则所称员工,就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全职的、做兼职和临时性员工,也包含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但由公司宣布任职的工作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或未由其宣布任职,但向公司所供应贴心服务与员工所供应服务项目相似的工作人员,也归属于员工的范围,包含根据公司与劳务中介公司公司签署用工协议而向公司保证业务的工作人员。
因而,用人公司支出的劳动派遣员工的人力花费根据“应付员工薪酬”学科计算。
二、公司个人所得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情况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叁条的要求,公司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所具体产生的花费,需分二种状况按照规定在抵扣:依照协议书(合同书)承诺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公司的花费,应做为业务费开支;立即付款给员工本人的花费,应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的花费,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其它各种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
因而,用人公司依照协议书(合同书)承诺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公司的花费,应做为业务费开支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
操作实务中有一部分用人公司把业务费及其劳动派遣员工的薪水、福利、社保和公积金统一付款给劳动派遣公司外,还会继续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员工一部分年终奖金,该怎样抵扣呢?
2017年3月14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针对“劳动派遣工作人员日常的薪水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发,年终奖金由用人公司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工作人员,用人公司的此笔年终奖金开支是不是还可以做为薪水、薪酬开支在所得税抵扣?”的情况回应如下所示: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情况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要求,公司接纳外界劳动派遣用人所具体产生的花费,需分二种状况按照规定在抵扣:依照协议书(合同书)承诺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公司的花费,应做为业务费开支;立即付款给员工本人的花费,应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和员工福利费开支。在其中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开支的花费,准许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数量,做为测算其它各种有关花费扣减的根据。因而,用人公司立即付款给劳动派遣工作人员的年终奖金,有效一部分可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在所得税抵扣。
创作者:赵老师(税务权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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